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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方蓝字“ MedTrend医趋势 ”关注我们 国家医保局近期发文对部分集采的执行情况进行了通报, 其中采购中选药品占比低的省市、医院被公开点名。同时, 国家医保局还要求各省进行针对性自查,全面排查集采中选药品的履约情况。现在山东省医保局已经动手。在国家医保局的通报中,山东省是属于执行情况较好的省份,但山东仍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对集采中选产品使用的监控力度。 近日,山东省医保局、卫健委等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的通知》,给集采中选药品带来大利好!通知显示,对集采药品的大数据监控从报量、采购和使用的过程,以避免出现不报量、报量不准确、报量不使用、不报量却使用等问题,以保证集采药品合理使用。 此外,文件还表示,常态化推进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药企的回款难题也有望得到解决。 当然,在对医院使用中选药品提出要求的同时,该文件还对药企提出要求:每一家有约定采购量的医疗机构中选产品供应配送率达到80%以上。 山东省开头后,集采中选药品在其他省份也会迎来如此大的利好吗? 在山东省,集采中选药品将迎来这些利好。 1,在医院报量环节,报量少于历史用药的20%,医院必须给出说明,不合理退回重填文件明确,医疗机构要建立药学、医务、医保、临床多方联动机制,结合临床实际需求、用药趋势,科学、合理填报采购需求量,原则上不少于上一年度实际采购量。对报量较上一年度实际采购量减少超过20%的医疗机构,市、县医保部门应督导医疗机构作出说明,并在采购执行过程中重点监测。对于填报数据明显不合理或说明依据不充分的,应退回医疗机构重新填报。 2,加强数据监测,中选和非中选均监测文件要求,各市、县医保部门联合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实时监测并掌握辖区内各医疗机构采购情况,重点监测中选产品采购进度、中选产品采购数量占比、非中选产品和可替代(完全可替代、大部分可替代)药品采购情况,以及抽查监测违规线下采购、超常规订单、不及时确认收货等情况。医疗机构应通过供应监测模块实时掌握约定采购量完成进度、中选产品采购数量占比、非中选产品和可替代药品采购等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主动自查自纠,严格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促进科学合理用药。 3,医院使用环节:防止医院“薅医保羊毛”和超标采购落选药品虽然,医保鼓励医院在符合要求情况尽量多使用中选产品,但考虑到医保结余,对医院超额使用也做出了规定:对不报量仍大量采购中选产品、中选产品实际采购量超出约定采购量4倍的医疗机构,医保部门结合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数据督导医疗机构作出说明。 采购非中选药品仍是监管的重点, 文件明确: 对采购进度低于序时进度、中选产品采购数量占比明显偏低特别是非中选产品采购数量超过中选产品采购数量、可替代药品采购数量超过上一年度采购数量,甚至不报量仍大量采购非中选产品或可替代药品,以及违规线下采购、超常规订单、不及时确认收货的医疗机构,原则上至少每季度一次通报提醒,问题突出的要及时进行通报,对通报整改不到位的应及时进行约谈督导,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动处置,并与集中带量采购结余留用专项考核、医保协议管理等工作做好衔接。 4,药企,供应问题最迟5天必须解决,否则影响信用评价通知对药企也提出要求,针对产品供货不及时等问题,医疗机构将相关问题反馈给中选企业,中选企业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并承诺问题解决时限,承诺解决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对于中选企业未按时回复、在承诺时间内未解决相关问题等,市、县医保部门根据医疗机构反馈及时督导解决。 此外,文件还表示将探索按照配送率低于80%、60%、30%,有约定量医疗机构诉求反映较多且及时解决比例低于80%、60%、30%,以及对各级有关部门约谈督导整改不及时、不解决、不配合等设置不同等次指标,在接续采购、省级集采中对相关企业分别予以报量风险提示、减少约定采购量、不接受参加集采等惩戒,并按规定对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落实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来源:新康界·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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