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新闻
(资料图)
是“整顿职场”还是“劳动碰瓷”?
一名求职者先后入职7家奶茶店,上班没几天就提出离职,其中一次只工作了3天就以工伤为由提出16万余元索赔。
这个“如意算盘”能打通吗?
张某20多岁,从2018年起,他陆续在南京多个奶茶店“打工”,但都持续时间不长,最短的一次入职仅3天,平均上班时间只有11天。离职后,他与这些店的老板都发生了争议,通过报警、仲裁、起诉等各种方式要求7家用人单位支付远超过他工资报酬的工伤待遇、经济赔偿金、补偿金等。
其中,在某公司实际工作3天,诉求工伤待遇、劳动赔偿金等共计16万5千元;在某茶饮店实际工作7天,诉求工伤待遇、停工留职金等共计18万6360元。
案件进入法院后,法官通过查询关联案件发现,张某与多家用人单位均发生劳动争议,除主动报警、申请劳动仲裁外,还提起一审诉讼案件7件,上诉、再审案件4件,张某在诉讼中索赔项目多、金额大。
“七家用人单位之间没有任何关联,但是在案件的抗辩中都提到一个问题,张某存在劳动‘碰瓷’嫌疑,并提供了线索。”该案承办法官介绍,多家用人单位辩称,并非主动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他严重违反公司考勤制度,没有履行劳动合同意愿,另外存在故意受伤索要工伤待遇的嫌疑。
法院对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线索进行审慎调查,张某在主观方面和一般劳动者不同的是,他不是希望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通过努力工作获得劳动报酬,而是利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选取用工不规范的小微企业,谋取远远超过劳动报酬的经济利益。
法院认为,张某主观上存在恶意,最后法院认定他滥用权利恶意诉讼,其除了劳动报酬之外的经济赔偿、补偿均未获得支持。
在此提醒广大餐饮人:应加强用工规范意识,这不仅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保护门店自身权益,不让“劳动碰瓷”者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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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陈美玲
(图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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